10月14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發布《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決定》明確規定了,取消開展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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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關心的是,放開審批后,對醫療美容從業者來說是不是利好?
取消審批,是不是意味著放低了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進入門檻?
醫療美容技術的安全誰來監管?
放開審批 是解開醫生“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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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相關條例要求,“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并批準后方可開展”,該辦法實施13年來,為保護醫療美容質量和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同時,新技術臨床研究的申請、層層審批、專家論證及準入等一系列過程,不僅讓潛心科研的醫生望而生畏,也是給具有創新精神的年輕醫生帶上了重重“枷鎖”?!坝行难芯?,無力審批”,“少則一年,多則三年”的審批“長征”……有學者甚至提出“審批滯后,審批有太多的不規范和灰色地帶”,這些都暴露了醫療美容新技術審批弊端。
2015年10月14日,國務院印發《決定》明確規定了,取消開展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的批準,這對醫療美容從業者、研究者來說是極大利好。它一方面將杜絕原有的因存在審批而帶來的腐敗現象;另一方面,放開審批,恰恰是解開了醫生背負的“枷鎖”,有效降低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應用成本,可以極大鼓勵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的研究與創新,促進醫療美容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動醫療美容行業發展。
新技術審批“松綁”,強化技術應用和管理
新技術審批“松綁”,也要避免一放就亂。相關人士表示,取消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準入審批后,實際上是“簡政放權、寬進嚴管”,要求醫療美容機構對本機構新技術臨床研究、應用和管理承擔主體責任。
醫療美容機構可根據其功能、任務和自身條件、能力,建立完善相關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制度,保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和安全。對于不具備條件開展新技術的醫療機構,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