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沙市工商分局洪垸工商所、消委分會接到一起投訴:消費者王女士元月在沙市區某整形醫院預交580元獲得一張邀請函,對方明確表示憑該函消費可減免2000元,而后,王女士在該醫院做了祛眼袋手術,手術費共計3000元,當她提出以邀請函減免2000元手術費時遭拒,故認為院方存在欺詐行為。
接到投訴后,工商人員陪同消費者前往該整形醫院開展調查。該院負責人稱年前辦理的邀請函僅能沖抵指定整形項目,而祛眼袋手術不在可以沖抵的整形項目中。工商人員根據調查情況,告知整形醫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消費者訴求合情合理合法。經調解,院方負責人口頭道歉,并接受王女士以邀請函減免2000元手術費的要求。
小編寄語:想要完成美麗蛻變,做整形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整形機構,經驗豐富的整形醫師!(文章來源:荊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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